苏地2015-WG-8号地块项目 标段一:铝合金门窗工程 标段二、幕墙(含钢结构)工程 标段三:铝板一体板工程 标段四:外墙涂料(氟碳)工程 招 标 文 件
类型:工程类招标文件
编号:469-4739
格式:rar/doc
人气:32
发布时间: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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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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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招标人 |
名称: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5号8幢君地大厦29楼 电话:0512-85558888转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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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项目名称 |
苏地2015-WG-8号地块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幕墙(含钢结构)工程、铝板一体板工程、外墙涂料(氟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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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建设地点 |
苏州高铁新城南天成路北、相融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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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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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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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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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依据本项目之设计图纸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法规及议标文件,分四个标段,标段一:铝合金门窗工程;标段二:幕墙工程;标段三:铝板一体板工程;标段四:外墙涂料(氟碳)工程招标。详见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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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招标工程特征 |
总用地面积:984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4858.72平方米(计容),地下室面积15861.13平方米。面积共计60719.85平方米。地上A幢20层、B幢20层、裙房商业C幢5层,地下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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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各工程均150 个日历天(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不包括未达到进场条件而进行配合的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 2021_ 年 5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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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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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文明目标 |
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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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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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格 |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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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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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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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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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 |
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答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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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招标文件发放 |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20年 10 月 29 日17:00 时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5号8幢君地大厦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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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人提疑截止时间 |
2020年 11 月 4 日 17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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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招标人答疑时间 |
2020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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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可以选择某一标段投标,也可以选几个标段投标。本工程需要递交纸质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需递交投标电子光盘一份(包含软件版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文件);并提供主要材料样板(标明标段、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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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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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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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标段。(¥:100000.00元/标段) 以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或转账支票;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到账时间晚于该时间段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收款单位: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551401040004445 开户银行:农行苏州青剑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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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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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电子光盘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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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5号8幢君地大厦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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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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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11 月 20 日 10 时 30_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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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招标人自行安排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5号8幢君地大厦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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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投标人于投标时同时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法、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商务标中。 资质要求:铝合金、铝板一体板、外墙涂料(氟碳)需要建筑装饰二级及以上资质;幕墙(含钢结构)需要幕墙二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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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整个施工期间,垂直运输(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投标人可利用总承包单位及发包人已有的脚手架、电梯(需承担电梯电费、开梯费及施工中损坏的维修费用等)等已有条件,如已有条件不足或工作计划原因总承包垂直运输(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等)需拆除,则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论什么情况,该费用均不做调整。投标人可在投标前,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后续的工作计划,投标人在标书中综合考虑该费用,包干使用。若投标人未做本项工作,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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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没有解决临时设施及工人住宿问题的条件,临时设施及工人住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论什么情况,该费用均不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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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水电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直接与土建总承包单位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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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标人中标后需要支付如下费用:
4、信用保证金:按总承包单位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标人按中标造价与项目备案造价比例分摊,支付给总承包单位。费用约为中标价的1.6%。该费用约两年时间,待期满后由总承包单位无息退付给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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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总包在项目报建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所产生的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价中。如果需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手续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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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人会根据投标人的情况,在招标过程中包括合同谈判中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约谈作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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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负责完成按规范要求规定的各种材料检测及检验试验,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予增加或调整。 材料检验试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送检必须一次性合格,不允许重新送检,如不合格则全部做退货处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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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已完工程的保护和保管,在整个施工期间,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予增加或调整。若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出现,一律由投标人负责赔偿给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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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 |
招标人认为某投标人不适合承揽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拒绝该投标人中标,不授予合同。招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中止、终止本招标活动或更改招标方案。不论以上情况是否发生,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其它有关部门申诉和索要任何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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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2 |
招标人保留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任何项目予以甲供、指定分包的权利。不论以上情况是否发生及发生的范围有多大,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其它有关部门申诉和索要任何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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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3 |
投标人需服从总包的管理,与其它工作配合顺畅。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价中,结算中不予增加或调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其它有关部门申诉和索要任何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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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4 |
招标人在邀请招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投标人进行多次议标(包括重新招标、更改招标范围、改变材料性能指标、重新议价等),投标人应当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前已经明确理解本条涵意,在其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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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5 |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部分80%,技术部分20%(各标段单独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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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6 |
招标人提供的参数、标准、施工工艺、管理办法,投标人只能优化提高标准,不得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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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7 |
说明:如有暂定项则甲方可以甲供,也可以甲指乙供,管理费按0.5%计取。(暂定项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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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9 |
打胶、收口、塞缝、保护等费用均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和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本工程节能副框取消不做,报价不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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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0 |
招标人保留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任何项目予以甲供、指定分包、更改品牌、变更型号、重新划分标段的权利。不论以上情况是否发生及发生的范围有多大,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它有关部门申诉和索要任何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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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1 |
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做好签证、设计变更的工作,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中标人、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和盖章并且有招标单位工程部、合约部的签字,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等内容,并附有签证费用计算书及综合单价分析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得补报且不得累结补签,如须办理签证手续的工作内容在完成后七天内未提交签证资料的,则招标单位不予签认。 涉及隐蔽工程的变更签证必须做好影像资料的工作,结算时以此为结算依据,如无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该变更签证一律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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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2 |
税务费用(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如国家政策变动,与投标时税率比较,税率增加,承包人也不得另行要求发包人增加此部分调整的税务费用及相关税务风险费用;与投标时税率比较,税率降低,则发包人需要按照税率变化予以调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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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3 |
现场联系人:沈伯军13601540998 图纸疑问可联系设计部:雷明云:13222983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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