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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雅安市名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人)委托,拟对雅安市名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车岭镇石城村消防站装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dl-YA-201107。

2.采购项目名称:雅安市名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车岭镇石城村消防站装修项目。

3.采购人:雅安市名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采购包数:本项目一个包。

6.采购控制价:552882.87元。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采购项目简介

雅安市名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车岭镇石城村消防站装修项目,预算金额552882.87元,最高限价为552882.87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如下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11月XXX日至 2020 年11月XX日,每天 9 时 00 分至17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蜀天瑞光广场4-7室)。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办理:供应商携带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蜀天瑞光广场4-7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咨询电话:0835-2888239。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XX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XX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蜀天瑞光广场4-7室本项目磋商室。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安市名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同贯路119号

联 系 人:雷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蜀天瑞光广场4-7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5-2888239      

 

   2020年11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雅安市名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通讯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同贯路119号

联 系 人:雷先生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蜀天瑞光广场4-7室

联 系 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835-2888239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52882.87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52882.87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5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 0835-2888239

项目经办人电话:0835-2888239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0835-288823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后5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835-2888239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5-2888239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都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

联 系 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835-2888239

联系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70号蜀天瑞光广场4-7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其他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下浮20%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9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详见附页1。

 20

发票开具委托书

详见附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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