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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11楼

联系人:周工、姜工

联系电话:18913880293、18913880350

财务咨询联系人:陈飞

电话:18913880115

1.1.4

项目名称

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工程服务类框架招标(第一批)-拉管施工包(兴化地区)

1.1.5

建设地点

泰州地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配网施工项目

1.3.2

计划工期

以项目单位下达的通知书中要求的施工工期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4.1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人资质要求及项目经理资格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020年1月7日上午9:00至2020年1月7日下午17:00);

资格审查文件需单独编制,独立胶状成册,详见第九章(如投标人投多个地区标包,资格审查文件只编制一套,但需注明地区标包)。

投标人资质要求: 承包商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实体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不适用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2.2.2

招标文件澄清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投标人的确认均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进行。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月6日下午13:00(建议投标人上午09:00开始递交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1日

2.3.1

招标文件修改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投标人的确认均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进行。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1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2

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的报价方式,结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标准,以及本项目特点及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 经审计数量MPP管(D200mm)       元/米

(报价中工程量含压注浆)

管材甲供,辅材乙供

注1:结算送审核减率若超过送审金额的5%,所有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施工费中扣除。

注2:如涉及到任何具体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的投标“结算价费率”将对其有约束力,工程结算时,该“结算价费率”不得调整。除合同允许调整的项目和内容外,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而变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承包风险。

3:税率: 按税务规定要求执行

注4:本工程无包干费,由于非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变更按实调整。

3.2.3

最高投标限价

经审计数量MPP管(D200mm)140元/米

3.3.1

投标有效期

开标日后90天(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招标人接受的投标担保只能是投标人法人账户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的方式。招标人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异地的投标人采用转账支票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本项目不适用年度保证金)。

开户银行:交行南京龙江支行

户    名: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00665401801003328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招标人只接受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交。

(2)投标人应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保证金,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通过电汇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将投标保证金支付至上文所列明的银行账户,在付款摘要中注明“江苏祥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工程服务类框架招标(第一批)-拉管施工包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提前递交,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账,通过电汇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复印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在投标保证金部分)

(4)投标人须携带银行的电汇凭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财务收费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办理退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5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开标文件每一页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年检页

(2)企业资质证书及年检页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检页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年检页

(5)业绩证明文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5.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外封套均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若参加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投标,只能授权委托同一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6.第二章3.6.3条款的要求

3.6.4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及封装要求

1.开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表,正本【一份】,以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编制。

2.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以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编制。

3.技术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以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编制。

4.以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各1份,每个项目单独封装(存储介质使用U盘)。

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式封装(不按本条款包装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接收)

1.开标文件应按分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提供正本一份(单独装订,与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正本封装在一起)。

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应按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提供正本一份(与投标文件的开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每个招标项目一个封装),均应以投标人所投的招标项目为单位密封提交,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注明“开标文件、商务文件正本”。

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按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提供正本一份(每个招标项目一个封装),均应以投标人所投的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密封提交,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注明“技术文件正本”。

4.电子版投标文件(存储介质使用U盘)以招标项目分包为单位制作,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外部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注明“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不含原件影印件电子版)、技术部分(不含原件影印件电子版)和开标文件等。

5.资格审查文件按照第九章的要求单独胶装成册,独立封装。

3.6.5

装订要求

采用左侧书式装订(无线胶装),无线胶装是指用胶水将印品的各页固定在书脊上的一种装订方式。 无线胶装不用铁丝,不用线,而是用胶粘合书芯。其主要流程大致为:配页、进本、上侧胶、上书背胶、包封面、成型、胶冷却等。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泰州市青年南路19号新纪元开泰宾馆三楼开标大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泰州市青年南路19号新纪元开泰宾馆三楼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互相检查,监标人监督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倒序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确定中标人办法:根据《泰州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配(农)网外包安全管理的通知》(泰供电安〔2015〕204号)要求,泰州供电公司组织对拟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则剔除,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再对递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直到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承包商名额。(标包中标人数详见第五章 标包划分);若某一承包商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标包中同时可能中标,则按照区域就近的原则只能中两个包,由市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标包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不适用

7.4.1

履约担保

见本章10.5补充说明

9.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三方约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招标人随合同款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经与招标人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元,各中标单位按中标比例支付相应比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重要提示

提示投标人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如有偏差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否决,投标被拒绝或否决包括但不限于标注“▲”符号的条款。

10.2

本次招标实施方式

人工唱标方式公开开标

10.3

补充条款

  1. 符合《泰州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配(农)网外包安全管理的通知》(泰供电安〔2015〕204号)中的相关要求
  2. 《泰州供电公司供应商、服务商、分包商廉洁准入相关要求》廉洁承诺条款。

10.4

补充说明

  1. 若某一承包商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标包中同时可能中标,则按照推荐优先、区域就近的原则只能中两个包,由市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标包。
  2. 安质部根据《泰州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配(农)网外包安全管理的通知》(泰供电安〔2015〕204号)要求,牵头组织对新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则剔除,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再由安质部对递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直到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承包商名额。
  3. 外协队伍年承接业务份额的分配。首次分配按招标结果比例分配。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外协队伍承接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分配份额。
  4. 中标单位要求配网外包单位按照配网工程100万元,非电气工程50万元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宜用银行保函的形式)。保证金交到各区域集体资产运营公司,项目结束后,退换保证金,保证金在上缴期间无任何收益;同一队伍从事配网、土建不同专业或在靖江公司、泰兴公司、姜堰公司、兴化公司和公司本部分别承接工程时,安全履约保证金应分别缴纳。
  5. 投标单位在审查时需提供所有作业人员工伤保险《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电人资〔2019〕512号)。
  6. 外包单位在中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进场安全准入的资质材料。进场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外包单位资质复验,重点审查其现场工器具装备、安全员、质检员及施工人员情况等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所承接项目要求。
  7. 中标价:中标价取所有进入详评的投标人所报价格的最优价
  8. 本工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抵扣联)
  9. 本工程无包干费,由于非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变更按实调整。
  10. 项目结算时,税率按税务规定要求执行,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注:表中的“■”项为选择项中被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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