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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⑴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⑵施工用水、电:已通

⑶施工道路情况:交通通畅

⑷有关勘探资料:/

⑸其它:/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本招标文件下列用语的涵义是:

1、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

2、招标人:是指作为项目投资责任者的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业主。本工程的招标人为: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街道回龙社区

3、投标人:是指参与工程任务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单位。

4、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

5、招标代理人:是指受招标人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依法进行招标代理的中介机构。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人为:镇江市准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项目的招标范围见前附表6项所述,

2.2本次项目的标段划分见前附表7项所述;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8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10项所述;

    4.3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11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其自行组织的踏勘现场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 合同的主要条款
  • 工程技术规范
  •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 图纸
  • 工程量清单

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9、招标文件编制

9.1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清量等招标资料提供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不书面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2招标人可以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提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答疑形式发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 招标文件的答疑发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按10.1和10.2条相关规定提出。

10.4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认真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0.5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书面发出的为准。

10.6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10.7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均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人自行编制书面投标文件,用于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印章、签名,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

12.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有法人代表参加投标,无须委托书)

(4)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5) 投标总价封面

(6) 投标总价扉页

(7)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8)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9)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0)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 综合单价分析表

(1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3)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4) 暂列金额明细表

(15)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6)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17) 计日工表

(18)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9)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20) 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或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12.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等(本工程不做要求,无需提供)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商务标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果投标单位未提供上述内容,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13.2 技术标(本工程不做要求,无需提供) 

13.2.1  如本工程采用明标形式,则格式编制不作具体要求。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4.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4.3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的方式。

⑴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总报价。

14.4预算价编制依据:

14.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设计文件、其他的相关资料等;

14.4.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截止到2020年4月的镇江市相关计价规定。(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14.4.3材料价格按照2020年第6期《镇江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镇江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发布市场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

14.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4.5.1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调整后,截止到20207月的镇江市相关计价规定,按增值税一般计税计价。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20207月底前镇江市相关计价文件等规定。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等,并考虑市场各类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由企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14.5.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14.5.3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14.5.4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4.5.5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

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14.5.6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中的不可竞争费:社会保障费、公积金、税金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具体费率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招标人特别约定,本招标文件中上述第14条所涉及的内容如与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冲突,均以工程量清单相关内容为准。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的投标货币均以人民币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担保

1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

17.2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报名时,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  /  元的方式交付给招标人。

注:(1)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2)投标单位报名后如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且未告知招标代理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录到回龙社区招标失信单位名单中,一年内限制其参加回龙社区招投标工作。

17.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退还;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金和差额保证金后个有效工作日内退还;

17.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单位报名后如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且未告知招标代理单位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差额保证金的;

(5)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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