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崖州湾科技城3号路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EPC临建工程
类型:工程类招标文件
编号:469-5091
格式:ra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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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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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项目概况(见分包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3号路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EPC临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海南省三亚市;
(三)招标项目名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3号路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EPC临建工程;
(四)分包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范围内临建工程;
(五)分包招标内容:
工作内容:本工程范围内的围挡安装;围挡安装与拆除;草坪铺挂;围挡条形基础施工;条形基础土方平整、开挖、回填;破除钢筋混凝土基础;门楼混凝土基础施工;门楼混凝土基础预埋件施工;大小门楼加工制作、安装;大、小门楼铝塑板包边;大门及侧门门面制作安装;化粪池、隔油池安装;化粪池、隔油池盖安装等作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提料、人员设备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投标单位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须满足招标单位及当地有关单位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除钢护栏、警戒线反光条外)由投标单位负责,所使用的工费列入工程量清单施工标准化作业安全文明施工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投标单位不再因客观因素增加任何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投标报价采用单价承包,本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全部项目内容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维护,保险,质检,缺陷修复,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政策性文件明示及隐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2)本工程甲供材: / ,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护栏、警戒线反光条),除甲供材外所有材料的采购、租赁、运输、倒运、加工、制作安装均由投标单位负责。
(3)投标单位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自行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
(4)投标单位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已经施工完毕的半成品、成品工程进行保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因投标单位原因导致已完部位损坏或污染,由投标单位负责清理、修补直至达到招标人要求;
(5)每期验工计价后5日内,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6)本次招标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经招标人现场验收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和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7)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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