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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血药浓度监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采购编号:FEGD-CT20946_1 
  • 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血药浓度监测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 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预算:¥2,500,000.00 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Ⅱ类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所属类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的除外)
    4. 投标人所投报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7.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包括江门市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供应商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先完成“供应商登记”后再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请登陆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的“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行组织登记。
  2. 投标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10-23    08:30起至2020-10-29     17:30止。
  3.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电汇、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账号:103001516010004161,开户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
  4.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并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5.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无需重复注册。

 

 

  •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10月29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 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 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50-3509390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6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 0750-3315616

传真:0750-38579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82号(金山大厦)之三502室

邮箱:gdydjm@163.com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资金已落实

4

投标人资格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2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按招标要求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7.3

采购人

本项目采购人是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投标人询问和质疑期限: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3.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容须一次性提出质疑;

4.采购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期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11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其中,壹份正本, 肆 份副本;

2.唱标信封一份(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开标一览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电子文件一份(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装载)。

12

投标报价

1.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5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13.2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②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填写)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声明书》填写)
  3.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 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6.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17.1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

2.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2.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之前不得开封”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并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5.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0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至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2.1

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依法抽取确定。

24.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36.1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货物类计算。

34.4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变更数量允许范围为+10%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除非本招标文件有规定(例如下述12.3、12.4条款)和招标答疑有说明或合同协议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4. 投标人资格
    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资格”。
    2.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 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在开标现场通过4.2.1列明的渠道进行查询并打印截图,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留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用于提交评标委员会作资格审查,如“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一致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3. 投标人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5.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国家无强制要求必须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其他合法组织,或已进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1.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 其它说明
    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踏勘现场
      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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