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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西昌市烟草工作办公室委托,拟对柜贴、灯箱片及经营告知牌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中采购项目编号为准

二、招标项目:柜贴、灯箱片及经营告知牌货物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900000.00(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强制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柜贴、灯箱片及经营告知牌货物采购。
  4. 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提供网络及现场报名,供应商网上办理报名时,填写附件中的《采购项目报名表》、《介绍信》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将已填写完整的《采购项目报名表》、 《 介 绍 信 》 ( 附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加 盖 供 应 商 公 章 扫 描 发 送 至1452033841@qq.com。招标文件提供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鲜章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1128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二、开标地点: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本项目开标室)。

三、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0116日09:00至20201112日17:00)。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昌市烟草工作办公室

地    址:西昌市长安中路梨园巷21号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5282918088

采购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2020年11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00000.00(大写:玖拾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00000.00(大写:玖拾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3

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4

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5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大写:/人民币/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通过供应商帐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

账    号:/

开 户 行:/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月/日/(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人。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1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与采购人约定。

缴纳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款时间: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邮编:615000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13881515550

地址:西昌市正义南路十号三楼

邮编: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3221390

地址:西昌市财政局

邮编:615000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昌市财政局备案。

16

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中进行承诺。

18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昌市烟草工作办公室
  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其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核心产品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灯箱片、柜贴、经营告知牌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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