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核酸质谱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类型:采购类招标文件
编号:476-4833
格式:rar/doc
人气:21
发布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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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依据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鄂采计【2020】-12638号预算执行计划,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核酸质谱检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 9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允许提前交货
质保期:产品验收合格后至少12个月
质量目标:全新合格产品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注册电子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并能正常接收短信,以便接收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样品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延误、进入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投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
名 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联系方式:邢老师、027-67812503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项目联系人:刘素芳
电 话:027-87272702
电子邮箱:784591592@qq.com
2020年8月18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8 |
进口产品 |
R不接受 £接受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3 |
项目属性 |
货物 |
4.2 |
平台服务费 |
不收取 |
4.3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的 50%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其他事项:中标人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 |
6.5 |
答疑会 |
R不集中组织 £集中组织,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8.1 |
现场考察 |
R不召开 £召开,召集时间: 召集地点: |
12 |
投标报价 |
R人民币 £人民币或其他主要国际流通货币。 £其他 |
13 |
备选方案 |
R不接受 £接受 |
14.1 |
中标后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 |
15.1 |
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 |
17.1 |
投标保证金 |
R不收取 £收取。 |
18.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19.1 |
投标文件形式 |
(1)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版:未加密PDF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为盖章扫描件;份数: 1 份;形式:U盘。 (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若有交纳保证金要求的)各两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字样。 所有投标文件接收后概不退还。 投标文件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19.4 |
实物样品 |
R不需要 £需要 样品的包装及递交要求: |
19.5 |
现场演示 |
R不需要 £需要,演示要求: |
21.1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23.1 |
开标时间、 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
26.1 |
评标委员会 |
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4名组成。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
29.7 |
多包中标规定 |
R无 £有,若投标人同时投标多包,将按包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可中多包 |
31.1 |
履约保证金 |
R不需要 £需要 |
31.5 |
付款方式 |
中标后与采购人协商。 |
33 |
质疑提交 |
质疑时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联系电话:027-87272702,邮箱:784591592@qq.com。 |
注意: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通知公告等)。
补充说明: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 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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