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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辽宁格瑞恩正新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附件3 需求一览表”。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金额为所投标包最高限价的2%(采用系数报价的项目为所投标包预估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投标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通用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 通用安全质量要求

3.3.1设计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3.2施工、监理及其他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通用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承诺函要求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6.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6.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6.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6.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6.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6.10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6.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专用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在满足3.1-3.7通用条款所列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专用要求与通用要求冲突,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专用资格要求表”。投标人应提供专用资格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8.2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取得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由项目单位和发包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电子钥匙办理及安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注册及办理电子钥匙有关事项可咨询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80899,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63411000。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潜在投标人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注册及办理电子钥匙,将无法参加本次投标,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凭电子钥匙点击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发布。

4.4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8]92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不再收取发售招标文件费用,各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按本章4.1条款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点击购买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无须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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