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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对璧山中学学生桶装饮用纯净水及矿泉水采购(第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

(元/桶)

询价保证金

(元)

备注

 

1

桶装饮用纯净水(每桶净含量≥18.9L/桶)

11

10000

1.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2.至少报价一项。

2

桶装饮用矿泉水(每桶净含量≥18.9L/桶)

13

10000

 

二、供应商数量

2家供应商(高中部、初中部各1家)。

三、中标方式

1.无论纯净水、矿泉水,所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低价者中标。若纯净水与矿泉水最低报价相同则矿泉水中标。

2.最低报价供应商为初中部提供供水服务,以最低报价协商确定高中部供应商(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初中部供应商同时为高中部提供送水服务)。成交供应商拒绝(含放弃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价格按最低报价执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但由此产生的金额损失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单位全额进行承担,采购人同时将放弃中标的企业名单上报相关部门纳入黑名单。

四、资金来源

学生用水采取学生自愿原则购买。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桶装水销售或预包装食品销售,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必查。

2、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所投标品牌桶装水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饮料)、取水许可证(上面注明地下水或地表水)。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饮料)和取水许可证(上面注明地下水或地表水)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饮水机厂家的营业执照、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人需提供所投饮用水包装水桶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报告。投标时需提供以上资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桶装饮用纯净水或矿泉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投标时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六、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自行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43号(璧山中学高中部)行政楼302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424日北京时间9:30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424日北京时间10:30

(六)开标时间: 2020424日北京时间10:3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七、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缴纳询价保证金形式:现金,现场缴纳。(以信封封存,写明投标单位全称)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无息予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重庆市璧山中学校缴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招标公告单位名称: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开户名: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开户行:农商行璧山支行,账号:2101010120010000014320010备注:璧山中学20310719)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八、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同一合同项(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人:重庆市璧山中学校

联系人:凌老师/唐老师

电  话:13594377450 /18290436182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43号

(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各潜在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请咨询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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