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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0634-2040XZ1Z0364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中心的委托,对该单位一批窗帘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05万元)下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项目内容:窗帘采购项目

 

2、投标人资格标准: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投标人可从2020年8 月 17 日至2020年 8 月 21 日10:00—18:00(北京时间)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前请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9 月8日11:00时(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8楼开标大厅

地址:乌鲁木齐友好南路179号8楼

 

 

7、投标有关规定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人名称: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信厅13楼(招标一部)

电子信箱:44057026@qq.com

联系人:高晶

电话:15209916699

传真:0991-4524058

帐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帐号:3002013709022305571(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招标编号-及纳税人税号)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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