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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幼儿园翻建工程(2020-JL06-G1125)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幼儿园翻建工程施工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按发包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清单特征。           

2.2建设地点: 江西  南昌 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估算价:410.17(万元)

2.4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对幼儿园进行翻建等,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 资质,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201027 日至 2020 113日,每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报名登记。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银行开户许可证(须为基本账户);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或盖签名章);

3.被授权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

4.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拟任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两年的工程合同全套(原件备查)。

7.其他要求:

①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②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参加其他工程或标段的投标(经招标人同意除外),且现阶段没有在建工程项目;

③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报名单位员工,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需提交复印件的文件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原件核对,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招标活动的,我部将报请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军内公示,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物资采购活动。如因未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11月2日至 2020 年 11月3 日,每日上午8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在江西省南昌市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免费,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饶助理

联系电话:0791-86871841,19979016990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

 

 2020 年10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陆军步兵学院供保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征西路2001号                           

联系人:吕助理                         

电话:18870830066                        

1.1.3

采购服务机构

名称:陆军步兵学院采购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征西路2001号                           

联系人:饶助理                         

电话:0791-86871841,19979016990                           

电子邮件:358502372@qq.com                        

1.1.5

工程代号(项目名称)

幼儿园翻建工程(2020-JL06-G1125)                                 

1.1.6

建设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征西路2001号

1.2.1

资金来源

上级下拨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建围墙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其他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有需要的自行联系招标人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时间不足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招标的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11月 1808 时 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如有)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说明依据的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所在地(市)以上计价定额及公布的造价信息。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 万元(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须采取非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指定账户,未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账户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步兵学院供应保障处                                          

开户行: 农行南昌东湖支行                                           

账号: 14317101040001848                                               

(2)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017-2019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类似项目业绩:承担完成过与本招标项目结构、用途类似,达到或超过本招标项目投资和规模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5)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文件正、副本封面和文件中的规定部位,加盖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签名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分册装订,共分4册,分别为:

  第一册:投标函及附录,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第二册:资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第三册:技术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第四册:商务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随意抽换等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征西路2001号                                 

招标人名称:陆军步兵学院供保处                                

幼儿园翻建工程(2020-JL06-G1125)投标文件在202011月18日08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征西路2001号陆军步兵学院采购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1118日 08时 30(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征西路2001号陆军步兵学院采购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序开标                           

6.1

评标预备会

召开

6.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技术类4人、经济类3      人。

7.1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军队采购网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

7.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8.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20万元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词语定义

12.1.1

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担完成过与本招标项目结构、用途类似,达到或超过本招标项目投资和规模的工程项目。           

12.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军队工程建设、采购管理部门公布的供应商合同履约不良行为记录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已经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

1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410.171261元。最高投标限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

12.4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

12.5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文字部分提供word格式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excel格式文件(要求见附件2 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及报送要求)

标识:应填写在光盘或U盘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息。

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2.6  

计算机辅助评标

12.7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开标程序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12.8

项目经理在施记录

开标会现场核实项目经理在施情况,如该项目经理负责有正在施工尚未竣工的项目,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表。

12.9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2.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建设单位)”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2.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2.12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权益的,可以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质疑。投标(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质疑答复,或者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下达采购任务的采购管理部门或者采购服务机构上一级采购管理部门书面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招标(谈判)文件质疑的,应当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对开标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评审)结果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多个供应商就工程采购的同一事项提出质疑的,建设单位可以公开作出统一答复。在截止日期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2.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3.3

企业及项目经理是否被限制投标以国家及省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公布的处罚信息为准。

12.13.4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不允许修改工程量项目编码、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结构、单位工程排序等。  擅自修改的,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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