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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招标人: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北校区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

4、项目编号:SDZC-YG-20200910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招标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基槽土石方开挖、外运、内倒、清槽、独立基础、电梯坑、集水坑开挖及桩基之间(如有)土石方清运、回填,外运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并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资料等全方位管理。

7、投资额:约620万元。

8、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参与(报名)方式: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投标参与。

 2、采购文件领取: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3、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08:30—2020年10月30日17:00。
   4、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下午17:00。
   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需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缴纳,未按规定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代理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东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路支行,账号:3705 0182 2101 0000 0420,联行号:105473000033备注:项目简称+单位名称。汇款凭证加盖公章同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1月17日14:00时至2020年11月17日14: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临沂市兰山区环球国际A座25楼2516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 17日14: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临沂市兰山区环球国际A座25楼2516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山东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inyi.ygcgfw.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其他说明:无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369302226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临沂分中心、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39-807681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东大厦B701

联系方式:孙工 0539-8086767

电子邮箱:LYZCJZ@163.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83693022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府东大厦B701

联系方式:孙工 0539-8086767

电子邮箱:LYZCJZ@163.com

1.1.4

采购平台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临沂分中心、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inyi.ygcgfw.com/)

1.1.5

项目名称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北校区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基槽土石方开挖、外运、内倒、清槽、独立基础、电梯坑、集水坑开挖及桩基之间(如有)土石方清运、回填,外运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并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资料等全方位管理。

1.3.2

工期

 60 日历天

1.3.3

建设地点

位于莒南县城北

1.3.4

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申请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记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形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

形式:书面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2.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与招标文件发出形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文件上传至采购平台后系统会自动向投标人在基本信息里填写的负责人发送短信),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后,既被认定为收到澄清文件并予以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与招标文件发出形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文件上传至采购平台后系统会自动向投标人在基本信息里填写的负责人发送短信),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人下载修改文件后,既被认定为收到修改文件并予以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637.28万元;

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最高控制价以内报价,否则作废标(无效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交纳方式:请务必使用采购平台系统中投标人登记时基本情况中填写的开户账号(基本账号)交纳。

交纳账户名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

交纳账号:请登录采购平台供应商账号查询

交纳形式: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纳金额: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交纳时间:请务必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交纳(即2020年1116日14:30前)

注:

①交纳保证金时请备注:SDZC-YG-20200910投标保证金

②未按规定方式、形式、金额及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可能会被拒绝,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五份,一正四副;

资格审查资料:五份,一正四副;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全套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与投标文件分开封装,U盘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1.1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二册,每册五本,分别为: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莒南城资新鸥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莒南第一中学北校区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投标文件在

2020年11月17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7日14:30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环球国际A座25楼2516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临沂市兰山区环球国际A座25楼2516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按投标人签到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以建设规模、结构型式和使用功能等界定。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

10.2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成功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截图或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U盘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等资料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采购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项目说明及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付款方式

1、单体工程挖土完成后验收通过且场地移交招标人,中标人每月20日前报送产值,招标人审核完成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5%;

2、单体工程回填完成且验收通过,中标人每月20日前报送产值,招标人审核完成后累计支付审核后产值的85%;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中标人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招标人在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30天内,招标人将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中标人(质量缺陷扣款除外),中标人须保证政府部门验收通过并配合后续资料移交。

4、中标人工程形象进度未按月度计划达成的,当月应付款额=当月实际完成产值*合同付款比例-当月未完形象进度产值*50%,待下月将滞后部分完成后再行支付。

5、 发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招标人付至97%时中标人提供结算款足额发票。中标人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因为中标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招标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招标人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6、招标人有权选用以下任何一种支付方式:A. 转账;B. 支票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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