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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CG[2020]0077

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训练大队副食品定点供应商选取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3.采购需求:副食、食用油、调料等定点服务,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供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街89号(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训练大队)

7、入库供应商数量:选取入围供应商三家;

8、入围协议有效期:暂定入围服务期为1年;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与之等效的其他证照及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以购买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取消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4 日至2020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46号三楼);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发街200号河松小区402栋;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意向投标人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3.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书面质疑。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0451-87752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46号

联系方式:19969639277/18324618987

联系人:汪先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合同项下的款项。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也称招标人。

2.2“潜在投标人”是指对本项目有兴趣,愿意参加投标并按合法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投标人”是指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货物”是指招标文件所述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与之等效的其他证照及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履约能力考察: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是否确切具备履约能力进行实地考察,例如是否具备规范的营业场所等事项进行现场实地查验,具备履约能力的为合格供应商。

3.5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所有资格审查开标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如无原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

5.1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5.2本项目在投标供应商报名结束后,黑龙江森林消防总队会去投标供应商现场实际考察。

6.委托

6.1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统一格式)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6.2投标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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