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皮、锯铁末、钢丸粉尘、钢丸粉末项目 招标文件
类型:服务类招标文件
编号:474-4789
格式:rar/doc
人气:22
发布时间: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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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根据我公司的需要,拟对氧化皮、锯铁末、钢丸粉尘、钢丸粉末项目(招标编号: )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招标方式为:招标√ 议标□;招标类别为:单价标√ 量标□。
标的物简要内容:见附件一
资料名称 |
条件要求 |
备注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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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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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证合一时不需提供 |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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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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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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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招标人于 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贵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 参加。
上述内容如有变动,以我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组织单位:
年 月 日
第二章总则
1.本次项目的招标人为:
2.本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为:
3.合格的投标人:凡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与标的物相适应的完成能力和符合、响应相应资质、相关要求并经过报名审核合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4.本次招标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满足招标人要求、高价中标(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5.招标文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文字内容统一在word文档中编制:A4版式,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1.5倍行距,段前段后设置为0;表格部分在excel文件中编制,字体为宋体小四或11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招标人需填写附件一至附件四,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经审核后,交采购中心存档并进行发售。
6.本招标文件适用范围为:编制单位人员须按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
第三章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3.1.1招标文件包括总目录中所列出的内容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发出的质疑回复、澄清、变更。
3.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交流时,可向招标人提出,但不得迟于规定日期(须明确注明准确时间)。招标人收到质疑后,将回复质疑或邀请投标人与招标人当面沟通。如有必要,招标人会将所提质疑回复内容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如果超出规定的期限,招标人有权拒绝答复。
3.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以澄清和变更的方式进行修改。澄清和变更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必要,招标人可以提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或取消本次招标。
见附件二
见附件三
见附件四
收购方明确以下几点:
1、提供行车并配合起吊。
2、收购方负责将氧化皮、锯铁末、钢丸粉尘、粉末吊入车上,将空斗放回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3、收购方负责将混入氧化皮、锯铁末、钢丸粉尘、粉末中的废钢分捡出,交还公司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出,否则后果自负。
4、有关人员或保安跟随收购方将氧化皮、锯铁末、钢丸粉尘、粉末过磅,收购方按招(议)标确定的价格将货款公司财务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出厂。
5、收购方要服从公司的现场管理要求,将存放区域清扫干净。
6、进厂人员要遵守厂规厂纪的约束和管理。
7、收购方加强对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同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8、收购方运输氧化皮、锯铁末、钢丸粉尘、粉末时,应将撒落在道路上的氧化皮、锯铁末、钢丸粉尘、粉末及时清扫干净。
9、公司加热和锻轧过程产生的氧化皮分布于环形炉中、设备周边、地坑、毛轮整理现场,含有一部分油污水及石墨粉等杂物,收购方应全部按商定价格收购。由于公司为连续生产企业,氧化皮转运等应正常,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及时调整。上下幅度≤10%时不予调整。
10、公司锯切过程产生的锯铁末分布于锯床周边,含有一部分油、污、水等杂物,收购方应全部按商定价格收购。由于公司为连续生产企业,锯铁末转运等应正常,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及时调整。上下幅度≤10%时不予调整。
11、公司抛丸过程产生的钢丸粉尘、粉末分布于抛丸机、除尘机周边,含有一部分油、污等杂物,收购方应全部按商定价格收购。由于公司为连续生产企业,钢丸粉尘转运等应正常,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及时调整。上下幅度≤10%时不予调整。
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条例以及甲乙双方健康、安全与环境(简称HSE)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HSE职责,确保作业安全,双方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严格执行:
3.4.1甲、乙双方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3.4.2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甲方要认真审查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不得将协作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
2、甲方要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监管人员。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讲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待工作现场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负责工作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乙方制定具体可行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对现场生产人员的撤离、设备防护,制订防范措施及要求。
5、 甲方安全人员要经常对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野蛮施工、违章作业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整改,停工,直至终止合作。
6、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事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告。
7、若乙方在甲方工作现场发生事故,甲方应配合乙方处理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4.3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乙方不得将协作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2、乙方应明确指定工作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整改隐患工作,并做好记录。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应向甲方详细了解现场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及相关注意事项,在工作中加以避免。
4、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公司超限产品运输暂行管理办法》《公司生产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关于机动车辆厂内行驶及停放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与工作相关的甲方制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5、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现场严格遵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进出厂手续,车辆严禁假冒、转让通行证和办理与实际货物不符的通行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依照《公司超限产品运输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进出车辆要整洁美观,必须做好车载物品的防抛防漏工作,任何油污、泥污车辆必须清理干净后(禁止车辆发生跑、冒、滴、漏影响生产区域道路环境)方可进入生产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阻塞交通、驶入便道、违章逆行,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车间。乙方私家小车必须停在办公楼停车场,不得任意停放(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处理),否则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
6、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和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工作衣(工作衣颜色必须与甲方工作衣相同)等),不得穿凉鞋、背心、短裤进入甲方区域;除指定地点外,严禁在厂区及周边环境流动吸烟;不得乱动与工作无关的设备或工具,也不准擅自到其他区域活动。若需对甲方的场地、能源(风、水、电、气、煤气等)设备或工具等使用,使用必须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7、乙方有责任保持现场环境卫生,不得在厂房、设备上乱涂乱画,在生产区域内随地吐随地大小便、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等。
8、乙方在甲方现场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若违反以上等规定,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若乙方自由散漫、无视甲方管理人员及相关制度,不服从管理,甚至推搡、殴打管理人员的,除加重处罚,并送交武装保卫部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教育,并终止协作关系永不合作。
9、乙方在甲方工作现场由于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由于甲方的责任,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事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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