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置粉煤灰2020年年度招标
类型:服务类招标文件
编号:474-4816
格式:rar/doc
人气:22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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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热电)就2020年综合处置粉煤灰年度招标进行邀请式竞争性商务谈判的招标,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本次的投标。
二、招标名称: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综合处置粉煤灰年度招标
三、招标内容:实现粉煤灰全部得到循环综合利用,按环保要求进行运输、储存。
四、运输地点:
起点: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生产作业除灰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
发放形式:发放电子版至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货商。
时间: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
六、投标文件的回收
地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采购部)
时间:2020年8月31日 星期一 13:1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不再受理
七、现场开标时间:2020年8月31日 星期一13:30时(北京时间)
八、现场开标地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九、招标方: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热电)
户名: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税号:91231000781926737J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阳明街支行 0903020419201001159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光华街恒丰路11号
邮 编:157013
联 系 人:王鹏
电 话:0453-6886646 传 真:0453-688639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序号 |
项目 |
招标项目综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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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综合处置粉煤灰年度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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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范围 |
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生产排放的年产量粉煤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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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形式 |
邀请式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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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及划分 |
具体标段:详见各标段报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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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资质 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相关资质 |
财务要求 |
提供2019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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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三年贵公司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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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信誉良好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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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投标人具有符合9月1日实施的新《固废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循环综合利用的相关资质,包括运输、储存处置能力,并经环保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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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说明 |
详见第六部分 设定拦标价不含税17.431元/吨,超出拦标价格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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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答疑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于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00 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法人公章)递交或传真至恒丰纸业采购部,过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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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递交时间截止至8月28日星期五上午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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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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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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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文件份数 |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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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 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13:1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恒丰纸业采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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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报价 |
标段一:报价为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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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标方法 |
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认中标候选人。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开标及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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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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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标核实 |
必要时审查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的履行合同,最终的核实方式为 (1)进一步对投标人进行询问。 (2)进一步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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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供货期 |
自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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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付款方式 |
收到发票后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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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廉政协议 |
甲、已双方必须按恒丰纸业廉政协议要求,签订廉政协议书。 |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综合处置粉煤灰2020年年度招标
1.2招标物资:粉煤灰
1.2.1通过本次招标主要是以建立战略合作管理体系为宗旨,通过强化长期和战略合作不断优选合格供应商,确保企业采购物资成本合理,性价比最优。
2. 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满足以下几条:
(1)注册资金人民币 1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国家机关发放的经营许可证书,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专业发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4. 标段划分及报价要求
4.1 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为综合处置粉煤灰。
4.2严格按照招标方所提供的《标段报价一览表》进行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未按要求投标的报价,视为废标。
5.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不违背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6.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不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6.3 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注意事项
7.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恒丰纸业招标办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均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表达并递交。招标人只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进行答复,若有需要则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投标人。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招标方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
7.4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细则
1.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机构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构成
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函(格式)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公司介绍材料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见投标文件的制作)等
2.2单独密封、供唱标时使用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2)标段报价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招标组织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且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果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
4. 投标报价
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标段报价一览表”所列的标段进行报价投标。
4.3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下列全部内容:
(1)所投标段的价格,视为完成本次全部约定的体现,包括要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费等;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应按所投标段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5.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中标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4凡没有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5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方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投标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成后的10日内无息退回给供应商。
6.保密
6.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材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招标组织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人的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人一经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8.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所投标段,以密封形式提交。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统一使用A4白纸(图表除外,但应折叠成A4大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4投标文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
8.5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8.6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启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8.7密封包装标记要求:
(1)注明投标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2)注明所投项目标段,及招标文件是否各标段共享;
(3)标记“于(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4)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投标邀请函中指明的地址。
8.8在投标文件包装的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投标文件包装正面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密封用章应清晰可辩。
8.9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9. 投标截止时间
9.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此项规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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