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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养护分公司车辆维修企业遴选项目

招标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养护分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养护分公司所属养护工区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0222FW20200375

1.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养护分公司车辆维修企业遴选项目

1.3 采购内容:车辆维修项目包括车辆小修、中修、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及轮胎修复等服务并提供24小时车辆故障救援回厂服务等;

1.4 付款方式: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发生金额给予结算

1.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合同期三年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 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4.2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端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4.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0年11月1日9:00 至 2020 年11月5日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采购文件1000 元/包,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投标。

六、采购保证金

6.1 采购保证金金额: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6.2 截止时间:2020 年11月20日17:00 前。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 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 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 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 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10时00分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浏园安居会馆9号)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浏园安居会馆9号)开标大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养护分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

联 系 人:陈海南

电 话:0452-6156156

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浏园安居会馆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2-228812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养护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9号会馆

联系人:李然

电话:0452-2288127

电子邮件:gxzb88@126.com

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养护分公司车辆维修企业遴选项目

 

4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5

入围单位

综合得分超过70分即可入围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计划合同履约期及招标内容

计划合同履约期:签订合同3年内。

招标内容:车辆维修项目包括车辆小修、中修、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及轮胎修复等服务;提供24小时车辆故障救援回厂服务等;

9

付款方式

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发生金额给予结算;

10

供应商资格

1 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2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端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1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14

分  包

不允许

15

偏  离

不允许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7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18

投标截止时间

202011241000

19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0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

投标有效期

90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

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 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 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 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 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24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凡标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名章、签字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26

装订要求

每册采用A4纸左侧书本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7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9号会馆)

2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石伟路25号9号会馆)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3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人

33

履约担保

34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5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的同类服务

36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以实际发生为准;

37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放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正本与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

38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视频开标会,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9

入围公示

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入围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0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入围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4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5)按照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招标人、供应商退出评标室;

(9)评标专家到齐后主持人召开标前会,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宣读招标文件主要条款,阐释评标办法,并提供评标所需资料;

(10)进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

(11)开标结束。

42

包封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须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纸质版包封

43

确定入围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对各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综合得分超过70分的候选人为入围人。若入围人放弃入围、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入围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入围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入围人为入围单位。

44

重新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入围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条例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45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入围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确认无效的。

2.入围候选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入围人)均主动放弃入围,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入围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入围条件的。

3.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5.除非已经产生入围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6

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7

入围服务费

入围企业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向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汇款或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交纳入围服务费;

48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入围供应商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签订军选民用车辆维修保障协议。

49

其他

/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内部资金。

2. 合格供应商

2.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招标内容;

2.2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止投标资格;供应商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况;

2.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2.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代理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2.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费用

3.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第七章  资格审查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投标函(用于唱标)、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9.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按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证明、合格货物和服务的证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经验和其它业绩证明。

10.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方式。

11.2 供应商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1.4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1.5 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入围的保证。

12. 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不适用本项目):

1)电汇

12.3 任何未按第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4 入围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入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入围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5 未入围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原额退还。

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入围人未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

(3)入围人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付入围服务费。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所有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5.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16.2 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受。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7.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3 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8.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19.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 招标机构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19.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或超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偏差范围的;

19.5 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 投标的澄清

20.1在评标期间,招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1. 投标的评价

21.1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1.2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接触

22.1 除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接触。

22.2 供应商试图对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23.  资格后审

23.1 招标机构将审查建议入围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3.2 在审查建议入围人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23.3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入围候选人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4.1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入围通知书

26.1 入围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入围人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2 当入围人按第2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机构将通知所有未入围的供应商,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 签订合同

27.1 入围人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入围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 入围服务费

入围人在领取入围通知前向招标机构交取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入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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