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_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类型:服务类招标文件
编号:474-4842
格式:rar/doc
人气:26
发布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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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_超市经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WCF-20043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_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超市经营权对外招标(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数量:1家服务单位
服务期: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
4、具备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超市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0、弃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采购活动;
1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申请人到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领购磋商文件。
3、方式: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供应商可自由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4、售价:人民币500元/本,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文件售后不退。
注: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报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4日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
3、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后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指定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4、疫情防控期内,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参与本项目的每个供应商原则上只允许1人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及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后方可进入,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评审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副23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2447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451-82370318
邮 箱:huizhao8237031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451-823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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