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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1标段

2

建设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

3

建设规模

102900㎡

4

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5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必须经验收评定为“合格”,必须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6

招标范围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1标段施工范围内办公区直饮水系统采购

7

工期要求

按项目经理部下达的进度计划执行,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工期要求。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办公用品采购相关资质

11

投标报价

固定综合单价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   

1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总工期履约保证金  / %,从结算款中按月扣除;  /  %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从结算款中按月扣除。

15

招标资料费

人民币  / 元

16

发标书、组织现场勘查及答疑时间

发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1日。

不组织现场勘探,2020 年11131300分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现场送达形式向招标方提出答疑问题,招标方将在20201115日统一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答疑文件回函。

17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分别装钉,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按招标要求密封。

18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铁建设集团基础事业部经济管理部

投标书递交时间:2020112512 00分以前,逾期将不予接收

项目负责人:孟  啸 手机 132 6943 5552

技术联系人:瞿天亮 手机 186 8525 8787

商务联系人:张天明 手机 157 1291 7173

19

开标

不公开开标

 

 

 

 

 

 

 

二、投标须知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1标段办公用品采购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参照合同施工内容及合同清单,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以甲方规定的阶段性工期为准。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工程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4.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公用品采购所需资质(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资质为准)。

4.2投标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必备证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注意事项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三、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须知及文件

合同条款

投标报价附表

其他附件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格式、条款规格及其它信息。如果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信息或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风险概由投标人承担,并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7.3不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视为保密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商务标:投标书、报价单、承诺函、资质文件、业绩资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均严格按招标文件内容、顺序与格式打印并签字盖章);及投标报价要求的其他资料。

9、投标报价    

9.1本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内容提供的工程量报出总价,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中要求的方式及细节、提供价格的明细单。投标文件内容报价遗漏项目,视为其报价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在合同履行中不予增补。

9.2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可依据国家、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建设期市场风险自主报价。

9.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一经评审确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做任何调整。

9.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9.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当超过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对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来说,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各种资质、证书、报价单等重要文件均需加盖单位签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1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2.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分别标记上“正本” 、“副本”,封口处加盖单位签章。外包封正面应注明:

    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1标段办公区直饮水系统采购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12.2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日期

13.1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到开标地点。

 

五、注意事项

14、注意事项

14.1投标单位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工程图纸,并熟悉与之相关的各种资料。

14.2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模式。除非因不可抗力或继续执行该单价将严重损害合同一方利益外,固定单价不予调整。固定单价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固定单价应理解为已包含乙方为完成该项合同内容所需要的以明示或默示或从本合同条件中合理推论出的方式体现的所有费用。

14.3招标单位对投标方选择的施工方案及降低造价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将是本次评标的重要因素。

14.4投标书中应该列明本工程的难点。

14.5招标方认为投标方(中标方)考察并熟悉了图纸及现场内外的所有可能情况,本分包工程施工中无论发生何种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投标人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人时视为已对招标文件各个条款、要求及现场情况做了充分和正确的理解,投标方应合理预见各种因素,并充分考虑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作了充分的理解并与招标人的理解达到了完全一致,并将上述因素反映在投标及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调整。

14.6投标方报价虚高者,招标方将认为是恶意投标,评标时将直接踢除不予考虑。

14.7投标单位应按时参加由招标单位统一组织的现场勘察和文件交底会议,充分了解现场场地情况及各节点工期相关要求,不参加者,将视为对本工程情况及各种要求已充分了解,招标方不再另行组织。

14.8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开会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4.9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料概不退还。

14.10一旦确定中标方,中标方需按相关管理要求完善备案合同及相关手续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4.11投标方确保其投标报价组成的合理性,招标方有权对投标人报价进行核实。如投标人对以上方式有异议必须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5.1.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15.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六、开标、评标

16、本次招标不公开开标

1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小组负责评标活动。

1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7.3 本次开标经评审后报招标人上级部门同意后选一家中标。

18、评标过程的保密

1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8.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9.2评标方法和标准

19.2.1原则: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综合考虑,评出中标人;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原则上按照符合招标方要求与本工程施工资质及技术规范要求前提下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为保证工期,按照平行工艺组织施工,投标人只能被确定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19.2.2商务标评标办法

(1)商务标是指综合单价分析及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对招标文件的响应(费用的计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报价计算的准确性复核(分项与总价的一致性,大写或小写的一致性、是否漏项等)。

(4)修正后的总价。

投标纪律: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合同的签署

20、合同授予标准

20.1定标后,7日内以电话或者传真形式通知中标方,中标方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7天时间内委派专人与招标方商订施工合同事宜,未中标方不另行通知。在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方未能及时履行投标文件规定内容的,招标单位将视其为自动弃权,另将保留要求投标方赔偿招标方因此引之损失的权力。

20.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1、合同附件说明

21.1招标人在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前,保留对部分合同条款的修改权利。

21.2 合同签订前,投标人需携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甲方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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