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所需其他公共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类型:采购类招标文件
编号:476-4808
格式:rar/doc
人气:74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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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的委托,对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所需其他公共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所需其他公共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或分包号) |
分包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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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包二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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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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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包四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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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包五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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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包六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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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包七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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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包八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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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包九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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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分包十 |
800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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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800 万元。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中任一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0 年 8月 1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一楼)。
(五)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0 年 9月 9日北京时间14:00—15:00(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六)开标时间:2020 年 9月 9日北京时间15:00
(七)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一楼)。
(一)注册及投标保证金缴纳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上,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30。投标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上按《企业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须知》(网站首页)的要求完成注册。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分包一)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2767
(分包二)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2650
(分包三)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0869713
(分包四)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0258
(分包五)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1900
(分包六)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2759
(分包七)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2999
(分包八)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2775
(分包九)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1744
(分包十)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东路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852353
(1)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没有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的;
(2)不是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的;
(3)投标保证金无法进行到帐认定的;
(4)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符的。
4、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到账账户、金额、到账时间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注:
1、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原件交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承办人处备案。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缴纳8万的履约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www.cqggzy.com/jiangbeiweb)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市政设施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公共停车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敏
电 话:15696678777/67069721
地 址:江北一村4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联系人:李振兴
电 话:67564116
邮 编:420000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10*室
2、(注册)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67564115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104室
电 话:(023)67564115
地 址:重庆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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