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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犬食牛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2020-JLBELE-W3008

2、项目名称:犬食牛肉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预算:约为每月5000斤,每斤不超过约为25元;按月结算,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5、采购内容:牛上脑:品牌整切冷冻肉,具体参照《GBT17238-2008解冻分割牛肉》国家标准。(技术条款附后,其它详细内容请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供货日期及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约6个月,送货频率每月一至二次,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7、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9.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9.2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供应牛肉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9.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0、参与方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0年09月02日—2020年09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外资企业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一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图纸。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

10.2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同时发布。

12、询问和质疑:

对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需求、磋商结果等实体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对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过程、工作纪律等程序性事项的询问和质疑由项目经办人负责。

13、本次采购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14、提交磋商报价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9月18日13:3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开标、竞争性磋商会开始时间:2020年09月18日14:00时(北京时间)。

注: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被拒收。

15、提交磋商报价文件地点: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二楼)会议室。

16、投标有效期为30日。

1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339430909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领秀城西侧门市

邮    编:15702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

户    名: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65230640923

联系电话:0453-6279009

联 系 人:王先生

 

牡丹江市德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02日

 

 

附表:

序号

名称

产品规格接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元)

1

牛肉

1、牛上脑:品牌整切冷冻肉,具体参照《GBT17238-2008解冻分割牛肉》国家标准。

2、★牛肉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

3、★牛肉在形态、色泽、组织、香味、杂质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成分内不应含有其他添加剂成分,且供应商应在出厂两个月内。

按月计算,约为每月5000斤,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约为25元

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 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剩余质保时间须在质保期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时间上不应该超出招标方规定时间。
  3. 产品标识清晰,包装上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4、签订合同明确进行1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正式使用期间,犬出现任何因犬粮质量问题或品质问题导致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后果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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