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类型:采购类招标文件
编号:476-4859
格式:rar/doc
人气:18
发布时间: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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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龙井市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GK3369
项目名称:龙井市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救护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2万元
采购需求:
3)简要技术需求: *废气排放标准:国六
*座位数:7人(含担架人数)
*燃油种类:汽油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货物在途的一切风险及运输、卸货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验收合格。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如无特殊情况,一次性付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2020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6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时间:
时间: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
8:30至16:00。
地点和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最新版)、《单
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于,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查阅和领购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兹定于2020年12月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4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证或票据应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提交,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6.2本项目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财经报网。
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 系 人:曹舒萍、邢天宇
联系方式:0431-81150785
采 购 人:龙井市龙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龙井市龙门街河西社区龙延路597号
联 系 人:姚德巍
联系方式:0433-31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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