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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乙酸乙烯酯铁路罐车物流服务

 

第一章竞标邀请书

1.竞标条件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对乙酸乙烯酯铁路罐车物流服务。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对本业务进行竞标。

2.项目概况与竞标范围

2.1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对乙酸乙烯酯铁路罐车物流服务

2.2本竞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约距银川市52公里)。

2.3本竞标项目的合同期:12个月,相关要求见合同条款。

合同签订后前2个月为试用期,合同履行进行综合评价;试用期不合格以及半年后评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除结算已审定物流费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限内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综合评价优异者在下一次招标中给予支持。

2.4竞标范围

2.4.1“服务”是指投标人须在中标后与竞标人签订合同,根据竞标人要求时间及时协调运送货物,即保证乙酸乙烯酯铁路罐车的正常使和运输业务的正常进行。

乙酸乙烯酯铁路罐车物流服务项目(年服务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备注

1

货物运输服务

预计年运输量108000吨,保证月度计划的完成

 

2

铁路罐车返空服务

负责货物卸车后铁路罐车返回

 

3

与铁路部门协调服务工作

具有较强的铁路协调能力,包括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车辆运行通过的铁路局,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及时完成所服务产品的铁路运输计划,解决车辆返空途中的一切问题,提高车辆使用率。
    确保企业铁路运输在特殊时期(春运及节假日、特殊气候条件下等)发运畅通。
   可根据企业产品市场销售区域需求,办理新增铁路接卸站办理限制安全评审、申报、审批等铁路许可业务。
    根据企业新增业务需求,有能力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提供满足企业需求且符合铁路办理限制条件的合规车辆。
  协助企业在铁路部门(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及所属各集团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绿色通道。

 

4

银川地区及厂区协调服务工作

协调发车站装车、发运,到车站进厂有关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加快车辆周转率;负责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为竞标人争取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确保货物运输的质量及安全,并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竞标人提供运输进度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运的货物完整、准确地送达指定目的地;在货物交付以前负有保管责任;负责铁路罐车过轨手续和运营手续的办理以及车辆的临修,负责铁路罐车安全技术资料和资质证书的管理,并在铁路相关部门备案,与铁路协调办理车辆运营、检修、维修、返空等手续(无需代垫费用),装车时,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

 

5

运输跟踪服务 工作

确保货物运输的质量及安全,并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竞标人提供运输进度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运的货物完整、准确地送达指定目的地;在货物交付以前负有保管责任;

 

6

配合采样、计量服务工作

负责协助铁路罐车装车计量工作,与竞标方共同检尺,控制全程损耗;负责协助监督采样、封样、留样、铅封、悬挂产品合格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经营范围包括铁路罐车运输服务或代理,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资信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3 满足中国石化危化品承运商评估和管理的要求;

3.4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指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同类货物危险液体化工产品散水运输及铁路罐车管理业绩不少于2项,且单份合同服务期限≥6个月,以已签订合同及付款发票为主;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近3年(指2016年、2017年、2018年)具有同类货化工产品散水运输及铁路罐车管理业绩不少于1项,且单份合同服务期限≥6个月,必须提供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作为证明材料。

3.5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不分标段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或分标段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3.6法人、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9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最近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

3.10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H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11在近三年工作业绩中,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安全业绩良好(包括安全事故率、损失工时率、总伤害率及事故简要描述),提供企业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官方网站系统中无不良行为的截图。

  3.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本项目负责人派驻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投标。

3.13本次竞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竟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竞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竞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竞标保证金账户)。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竞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竞标人,竞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竞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竞标文件己经售出。除竞标人的原因外,竞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款。

4.2购买时间: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3日,9:00-12:00、14:00-17:00。

4.3购买地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113室。

4.4购买竞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现场勘察

竞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4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企属企业,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 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5541616821

开户行:工商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2902028029200271836

地址: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9日08:30-09:00。

9.2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2.竞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 系 人:赵 乐

电    话:0951-3096682

传    真:0951-3096768

电子邮件:58421352@qq.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951-3098798

 

竞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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